项目概述与项目所在地

鞍山地处辽东半岛,是中国辽宁省第三大城市,是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在这个钢铁丰富的城市,为了持续保护鞍山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我们为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城市绿色照明规划》,对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能耗进行审计,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对鞍山市的城市道路绿色照明进行专项规划,对低碳的可行性和实施指标做出详细描述。

项目投资额

项目的投资总额是1.5亿元。

实施工程期及验收情况

现前期改造工程已经结束,实施部分已通过路灯管理处验收和鞍山市节能检测中心节能效率认可。

社会低碳经济贡献

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定能耗标准确定:鞍山市前期改造工程,采用CEPC公共照明低碳发展基金进行投资,一次性实现节能40%以上,在我们服务和管理期内,可节约电能5亿度,节约标准煤1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减碳交易额超过人民币3089万元(2009年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为8欧元/吨,1欧元=9.652元人民币),